营改增之后残保金的账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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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营改增后将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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