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科目账务处理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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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
对于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一、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期末,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之差,若为正,表示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若为负,表示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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