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准则保留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下,每月房屋租赁费摊销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解释:
1、所谓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仍属于出租方。
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题中的业务不适合融资租赁标准,属于经营性租赁。
2、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承租人,承租人不须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租的付款义务列作负债。其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支付的租金与计入当期费用的关系。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2)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租入房子的装修费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合同规定由承租方承担的修理费支出,可由承租方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符合《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的,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以上是关于房屋租赁费摊销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与账务处理相关的文章,请持续关注企业经营智库。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