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草案说明及草案一审、二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的说明——2021年2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1年06月11日 09:30:31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作说明。
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或者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1992年,国家统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2018年,国务院同意对存托凭证的出让方征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印花税运行平稳。198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9199亿元。其中,一般印花税收入12131亿元,占比41.55%;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7068亿元,占比58.45%;2020年,全国印花税收入为3087亿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印花税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减少自由裁量权,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送审稿)》。司法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送审稿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总体思路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印花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或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第一条、第三条)
(二)征税范围。草案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为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第二条、第三条)
(三)税目税率。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一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二是将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三是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四是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营业账簿记载的金额,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第五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第八条)
(五)税收优惠。总体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在保留《暂行条例》中免税规定的同时,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
此外,草案还对印花税的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计征方式、印花税票的使用管理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6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和今年2月首次提出的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提出了以下重量级议案:
1、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降低税率,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买卖合同”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的征税范围: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4、对“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做的修改: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5、明确了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附上:草案一审稿议案如下
1、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2、将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3、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4、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印花税法思维导图
三、印花税法新旧对比
1、印花税法与暂行条例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88〕国务院令第11号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 |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 |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 |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 |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 |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 |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 |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 |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 |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 |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 |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 |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 |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 |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 |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 |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 |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 |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 |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 |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 |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 |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
2、税目税率对比
附:最新印花税税率
3、值得关注的6个主要变化点
(1)缩减了征税范围
原条例中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不再征税,也就是原先按5元定额征收的税目取消了。这是个让人欣喜的变化,定额税款不多,只需一次,一次5元。但非常麻烦,纳税人总忘记交,税务机关看见还不能不管,感觉它的存在,最大的作用就是让税企双方都麻烦,从征收成本上来说,非常不划算,新税法将其取消,让人精神一振,有一种断舍离后的爽快感。
(2)转正了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印花税,虽然从体量上看基本上占据了印花税全年入库金额的半壁江山,但由于其不属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税目,一直没有正经的名分,像一个私生子。另外可能因为出生而自卑吧,性格暴躁,变化多端,一旦变化,就能让股市血流成河。2007年5月30日因为突然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导致千股跌停腰斩,造成了股市中有名的530惨案。
立法之后,税率稳定不会随意变动,对资本市场来说,消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维持市场信心。
(3)明确了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款,是一个咨询频率很高的问题,本次新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合同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合同中列明的增值税,是不包括的,如果纳税人签订的合同是含税的,但未在合同中列明增值税,是需要全额计算印花税的。
(4)取消了尾数规定
原暂行条例中,有一条关于税额尾数的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这条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买票贴花来说是一个便民措施。但对于现在几乎都采用转账方式交款来说,不但不便民,而且劳民伤财,纳税人多转几分可能不是很在意,但对于税务稽查来说,这真是一个无比麻烦的存在,不能直接计算税款,查补印花税时,每一次或每一期的应缴税款都需要先四舍五入,再累计相加,多一分少一分都不对,为确保无误,不知要花费多少精力做这些无谓的工作。
谁能想到,曾经的便民政策,如今会变成一个劳民规定。所幸,这个规定再新法中取消了。
(5)变化了税目,降低了税率
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含到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原产权转移书据下面没有子目录,新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仅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征税,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可以说,原先按万分之五征税的税目,进行了全部或部分税率下调。目前仅余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移书据”需要按万分之五缴税。
(6)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规定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在实务中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多困惑和争议。
新法对此进行的详细的规定,即“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四、印花税税率记忆口诀
印花税法出台后,税率发生了变化。
那么新印花税税率下,我们又该如何记忆,这个自然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大家都有自己的心得体会。
但是今天想结合我们的三胎政策,从这个角度给大家理一个记忆方法。
大家看看我的思路,看完后我保证你记得住印花税率!
千分之一的合同,原来仓储保管合同分开列示了,分成了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但是税率都没变化。
既然这样,我们可以换个思路记忆,以前是一个宝宝,现在很多人都有二个宝宝了。
两个宝宝开销肯定大了,一头猪都不够了,还需要一仓的粮。
所以,口诀可以变成:一仓一猪养两宝。
一仓(仓储合同)一猪(租赁合同)养两宝(保管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万分之三的合同就变化有点大了,原来万分之五的几个都降低税率了。万分之三再也不能有耍奸计了,得实打实的认真干实事了。
怎么记呢?
家里有二宝的过的都那么辛苦,要一仓一猪才养得了。
那么家里有三宝的不是更苦逼?
爸爸妈妈是不是都要多学点技能,多弄点副业?现在不是生不起,是养不起,要享受三胎的福气,就要付出养好三胎的苦!
所以口诀不就有了嘛。
卖鸡运砖揽工养三宝。
卖(买卖合同)鸡(技术合同)运(运输合同)砖(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揽(承揽合同)工(建筑工程合同)养三宝。
你看,你带三个娃,你自然就必须更勤快,以前家里养点猪啊,种点粮食啊勉强养两个,现在你还要搞一个。
那不仅养猪,你还多养鸡卖了。
不仅养鸡,空闲时候你抓紧出去揽工做,搬砖啊,开专车,搞运输啊都搞起来。
辛苦不?
真的是辛苦啊!但是也没办法啊,你播下了种子,你不辛勤耕作怎么能有秋天收获的时候呢?
不过你要庆幸,我们生活在伟大的中国。
国家看你很辛苦,国家要平衡贫富差异。
你这些普通打工仔有房贷的国家说了。
融资借钱零点五,土豪有房比收五。
你看,第三个口诀不又有了嘛。
什么意思呢?
年轻人不容易嘛,二娃三娃的,而且很多有房贷压力,相当于向银行融资。
融资借钱就零点五,我们少一点。
土(土地使用权)豪有房(房屋等建筑物)必收五。
开公司的父母要记住,经营不易,成本居高不下,人前感觉老板是个土豪,实则可能不如打工,所以最多是个打折的土豪,就是二点五土豪嘛。
所以,最后有口诀曰:
开公司的父母
营业账簿二点五
综上所述,印花税三胎口诀出炉
一仓一猪养两宝(千分之一)
卖鸡运砖揽工养三宝(万分之三)
融资借钱零点五(万分之零点五)
土豪有房必收五(万分之五)
开公司的父母请注意
营业账簿二点五(万分之二点五)
如果你还要炒股
千万一定要谨慎(千分之一)
别被搞成二百五
哈哈,突然发现自己好能编,我自己都把自己逗笑了。
不过我发现我真的记住了。。。
你能记住吗?如果你有更好的创意可以留言告诉大家!
五、印花税申报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1)十税合一涉及哪些税种?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又简称“十税”。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相关税种的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注意: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2)印花税申报指引
印花税与其他9个税种简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简单说就是一表报多税。以厦门市印花税申报为例:
①登录电子税务局。
②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其他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③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印花税申报。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④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操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⑤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⑥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注意:
1.按期申报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先进行相应征收品目(税目)的税种认定。如果未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2.进行税种认定后,纳税人每期(月)都需要对该税目进行申报,即便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需要零申报。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