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一季度能否享受?
答复:
今年第一季度还是按照之前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问题二企业属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还是以差额前的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复: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比如:
我建筑公司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二季度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360万元,若是差额前销售额是400万元,但是扣除分包款360万元后,差额为40万元,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问题三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若是选择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就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若是选择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就是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能否自己选择?
答复:
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提醒: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问题四个人将名下不动产出租,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假设是180万元(不含税收入),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答复:
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问题五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答复:
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题六小规模纳税人若是季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超过45万元,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复:
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问题七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若是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40.4万元(1%征收率),免征了增值税,如何做账?
答复:
(1)收入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万元
(2)减免的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4万元问题八增值税实行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28万元,去税局代开专票不含税金额14万元,请问第一季度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
去税局代开专票不含税金额14万元由于客户需要抵扣增值税,因此不得减免增值税,仅仅对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28万元免征增值税。问题九老师,我是增值税实行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28万元,去税局代开专票不含税金额34万元,请问第一季度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
由于第二季季销售额62万元超过45万,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免税政策。问题十
老师,我是增值税实行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上存在着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如何区分?
答复:1、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2、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提醒: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问题十一
老师,我是自然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答复:
对于自然人偶尔按次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不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按期纳税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适用该优惠政策,当然也有例外:
比如: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建议:
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因为你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就属于按期纳税了。问题十二
老师,确认一下,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季报的,季度未超45万元销售额是不是全部免税了?企业所得税免征吗?答复:
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元免征增值税,当然对应的附加税费也没有了,但是并不免企业所得税。问题十三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了,是不是成本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了?答复:
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仍应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没法税前扣除,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问题十四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答复: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问题十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是否免征增值税?答复:
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问题十六
公司在季度中间成立,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吗?答复: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问题十七我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月份销售货物5万元,8月份未销售货物,预计9月份销售货物1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请问今年三季度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复:
您三季度销售额合计70万元,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元免税销售额标准,因此,销售货物的2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提醒:
你三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按照征收率5%计算缴纳增值税。参考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参考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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