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征税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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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增值税不征税的情形据统计有40多种,在不征税范围中,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截止目前一共有16种。实践中经常有人对不征税发票提出若干疑问,今天一并总结如下:
01不征税发票需要进行增值税申报吗?
答:“不征税”发票适用于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开具的发票,因此“不征税发票”开具后不需在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具的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对应的预收款,不需要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但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2开了不征税发票不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比对能通过吗?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在设置比对规则的时候已经把不征税的销售额排除在外了。具体比对规则就是,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所以开了不征税发票不申报也不用担心比对不通过的问题。
03我企业本月收到保险公司给予的保险赔付,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给保险公司吗?
答: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上述16个项目开具不征税发票,其他不征税项目仍然开具收据。因为保险赔付款不属于目前不征税发票适用情形,因此不能开具不征税发票给保险公司。
04企业发生了“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12建筑服务预收款”,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后续纳税义务发生时,能否换开“征税”的增值税发票?
答:房地产企业开具不征税发票的同时按照3%预缴增值税。目前文件并未做出禁止性规定,企业可以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05后续开具“征税”的增值税发票时,用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不征税”发票?
答: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的是不征税的发票,无需从接受方收回或开具红字“不征税”发票冲销,直接开具正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06预售单位发售加油卡时如何开票?后期用卡消费的时候是否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发售加油卡的时候可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预售单位不缴纳增值税。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凭借加油卡或者加油凭证回笼记录,我们是可以向加油站索取专票的,哪怕是在购卡的时候已经开具了不征税的充值发票。
07购买的商业预付卡,在消费时能够换开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08ETC充值卡使用时如何开票?
答: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开具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也可以在实际消费后开具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但是如果选择了充值时候开具不征税预付卡发票,那实际销售后就不能再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了。
09某新能源汽车公司2020年收到2019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10一家公交汽车公司,政府就老人IC卡免费乘车给该公司财政补贴300万,这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答:老人免费乘车,政府弥补老人免费乘车的差价,给予财政补贴。根据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从实质上看,政府其实是向公交汽车公司购买运输服务,公交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是运输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这与公交汽车公司的销售收入直接挂钩,所以这笔财政补贴要缴纳增值税的。
11某公司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0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请问如何开票?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取得拆解补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补贴发放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则可向其开具615编码增值税普通发票。
12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按什么税率缴纳呢?
答:按照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如说,刚才提到的老人免费公交卡的财政补贴,按公交汽车公司提供运输服务9%税率缴纳增值税了。
13假如没有发生销售行为的赔款,收到赔款方遵循不征税不开票是可以的,但是支付赔款的一方,在所得税方面没有相应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答:如果是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赔款,无需按照上述6字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仍按照传统的收据、合同协议、判决书等证明赔偿款真实发生的证据处理。
14营业税不是已经取消了吗?为何申报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为不征税发票?
答:营业税取消不影响上述602发票开具,设计602不征税发票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这些营业税遗留问题。另外,申报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为不征税发票这个好理解,现在没有营业税的发票了,总不能让你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再交一遍增值税。因为你已经交过营业税了,不需要再缴一遍增值税。
15纳税人取得的不征税发票,由于销售方(提供服务方)没有缴纳增值税,所以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是这样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对该办法做了解读,明确指出,“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所以符合规定的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6购买充值卡获取的不征税发票,如何扣除?
答:购进预付卡时候,取得了发票(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为不征税),如果没实际使用,应该按资产进行管理,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公司持卡消费「发放、送人」时候,不会再取得发票了,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相关费用,同时附上消费相关证明材料(如部门领用签字表,赠送记录等),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才能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以上是关于不征税发票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与账务处理相关的文章,请持续关注企业经营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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