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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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篇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账务处理内容,也是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重点考察的知识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范围注意问题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1)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将某项资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情形确认时点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租赁期开始日
(2)对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
(3)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参见“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部分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转为改扩建时的分录如下:
1.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以上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账务处理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与账务处理相关的文章,请持续关注企业经营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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